陜建質發〔2020〕1002號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韓城市、神木市、府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國發〔2019〕18號)及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住建部令第17號)、《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質〔2015〕206號)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跨省變更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辦理跨省調出需提交的資料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因受聘企業變更需調出我省的,持以下材料到廳綜合服務中心申請:
1.與調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或證明;
2.調出單位的建筑施工資質證書或電子證書打印件及復印件(復印件留存,原件審核完畢退回);
3.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協議或證明;
4.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或電子證書打印件、身份證及復印件(復印件留存,原件審核完畢退回);
5.《陜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出省變更申請(審批)表》。
二、辦理跨省調入需提交的資料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由外省調入我省的,持以下材料到廳綜合服務中心申請:
1.與調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或證明;
2.調出單位所在省級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管理機關出具的轉出證明或審批表;
3.調入單位的建筑施工資質證書或電子證書打印件及復印件(復印件留存,原件審核完畢退回);
4.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協議或證明;
5.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或電子證書打印件、身份證及復印件(復印件留存,原件審核完畢退回)。
三、辦理程序
(一)跨省調出
1.廳行政許可處對申報資料進行初審,并對擬調出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數量是否滿足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件進行核查,提出初步審核意見后轉廳質量安全處復核。
2.廳質量安全處復核合格后履行審批手續,并在省廳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3.公示期內無異議的由廳行政許可處辦理證書轉出手續,同步注銷本省證書。同時省廳將轉出情況書面抄送調入單位所在的省級住建部門。
(二)跨省調入
1.廳行政許可處對申報資料進行初審,提出初步審核意見后轉廳質量安全處復核。
2.廳質量安全處復核合格后履行審批手續,在省廳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3.公示期內無異議的由廳行政許可處辦理證書轉入手續,將相關信息入庫并生成電子證書,新證書延續原證書的有效期。
四、有關要求
(一)跨省調出人員及跨省調入人員,應將個人持有的由住建部門核發的所有資格證書、崗位證書同時辦理轉入和轉出手續,不能出現人證分離現象。
(二)本省調出單位、調入單位及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對提供的相關資料真實性負責,對提供虛假資料或者偽造跨省變更手續的,一經查實將嚴格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企業、人員責任,并實施信用懲戒。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省廳2019年2月1日下發的《關于做好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跨省變更工作的通知》(陜建質發〔2019〕4號)文件同時廢止。
(來源:陜西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