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入推進住建領域“放管服”改革,按照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原則,省住建廳近日印發通知,進一步簡化優化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
通知明確,優化《安全生產許可證》初次申辦條件。初次申辦企業在具備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等14項基本條件后,僅需登錄陜西政務服務網,進入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界面,選擇新申請業務,按照要求提交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企業資質證書(掃描件)等5項材料即可,省住建廳受理后按照規定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企業經公示無異議后,依據省住建廳行政審批公告,即可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
通知強調,要強化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日常監管,對建筑施工企業初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未核查的9項內容,將其納入對企業、建筑施工項目的日常監管和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內容。各級住建部門要加強對建筑施工企業特別是持有石油化工、礦山工程類資質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日常監管,強化對企業人員配備數量、類別和勞動關系等的監督管理。建筑施工企業在因資質升級、增項和承攬工程等使得安全生產條件發生變化時,應依照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完善安全生產條件,按照承建項目規模和施工進度,足額配備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并訂立勞動合同。
通知指出,要細化《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工作。納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的建筑施工企業,考評結果合格為《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的唯一條件。對考評結果“不合格”的,限期6個月進行整改,整改期內不得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整改期滿后,企業向原考評主體重新申請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考評結果繼續作為《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的條件。對未納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的企業,按新規定申報。建筑施工企業應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前3個月向省廳提出申請辦理延期手續,逾期未辦理的,限期3個月進行整改,并以整改結果為辦理依據。建筑施工企業不得以注銷新辦的方式規避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或延期審核。同時,取消建筑勞務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批,原證書有效期屆滿不再延期。(來源:陜住建)